关于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日期:2008-11-20  作者:佚名  浏览量:7

校内各单位:

1114日上午610分左右,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一学生宿舍突发大火,4名女生从6楼跳下当场死亡,为深刻汲取上海“11.14”恶性火灾事故的沉重教训,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武公文保〔200845号文件精神要求,经校领导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对我校学生宿舍开展为期40天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目标,大力宣传、深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不断增强“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学校保卫处牵头组织,校内各单位要全面进行火灾隐患检查,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各单位要依法认真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切实整改火灾隐患,切实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此次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的范围:学生宿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重点整治以下八类隐患:

1、安全疏散方面:锁闭、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在楼梯和公共走廊设置铁栅栏的;应当立即清除堵塞杂物、铁栅栏等物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2、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方面:应设置而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或已经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存在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立即报告保卫处及后勤服务中心解决。

3、违规用火用电方面:违规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吹风(不限瓦数)等大功率电器的;违规乱拉滥接电线的;使用劣质插座、电线和接线板的;违规使用酒精炉、电磁炉等明火灶具的。各院系书记要亲自带队组织辅导员等相关人员对宿舍进行检查,对发现上述物品要当场收缴,不得手软,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追究其责任。

4、消防器材配置方面:未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灯,未配置灭火器材的;或设置部位、数量不符合规范的;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应当立即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统计报财资处、后勤服务中心解决。

5、建筑方面:建筑耐火等级低,不宜继续用作学生宿舍、公寓的。应当由保卫处报校领导处理。

6、宿舍(公寓)管理人员消防素质方面:上岗前未经消防培训的;应当由保卫处组织学习消防知识。在岗人员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应当在7日内与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包括中层管理干部,如:水电科、宿管科科长)。并将责任书报保卫处存档备查。

7、消防宣传教育方面:各院系组织人员开展以板报、橱窗、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必须用数码相机将宣传活动内容拍照,报保卫处存档备查。保卫处负责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并照相存档备查。

8、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各院系、各单位将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义务消防队员名单报保卫处存档备查(详细信息如:性别、年龄、职务、家庭住址、宿舍号码、联系方式);团委将学生会、治保会主要成员名单报保卫处存档备查(详细信息如上)。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081119日-21日)

保卫处负责对学生宿舍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明确学生宿舍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

校园网站、广播台及各院系要开展一次以火灾预防基本常识、逃生自救基本技能和初期火灾扑救基本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基”消防宣传教育。

2、组织实施阶段(20081122日-1222日)

保卫处、学工部、后勤集团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学生宿舍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并监督、指导其他部门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仍未改正的,报文保分局消防大队,依法予以处罚。

3、总结验收阶段(20081223日-26日)

各院系、后勤集团对本次转向政治工作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与1224日报学校保卫处。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文保分局消防大队将来我校检查验收,并对此次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比。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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